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审计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攀枝花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攀枝花市审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范围

1.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组织机构概况;

2.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3.本机关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审计信息。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具体项目参见《攀枝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主动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市审计局网站(http://sjj.panzhihua.gov.cn)、微信公众号“攀枝花市审计发布”、报刊等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攀枝花市审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方式

1.可在受理点领取《攀枝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现场填写。申请人现场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2.可在攀枝花市审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信函方式请寄至攀枝花市审计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目前,攀枝花市审计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在线申请、电子邮箱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受理流程

 

 ()受理机构

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受理机构为攀枝花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榕树街14

邮政编码:617000

联系电话:0812-3335708

传真号码:0812-2211103

电子邮箱:865816693@qq.com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攀枝花市审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联系电话:0812-333591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号





○公民

姓 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其他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联系人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传真  ○其他

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请提供申请人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审核: 胥哲   责任编辑: 王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