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04-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已于2021年9月29日主动公开,为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切实提高年度报告质量,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内容要全面,确保不遗漏
“总体情况”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内容,力求聚焦主题、简明客观,篇幅原则上不超过一千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要确保实事求是,查找问题明确具体,改进措施切实有效,不得泛泛而谈、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除包括本行政机关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外,还应含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有关内容要做到应报尽报、准确可靠。
二、数据要准确,确保不偏差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与上年度的统计表格有较多变化,为确保数据准确、一致,应对口征求司法、财政、政务服务管理等有关业务部门或内设机构意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中“其他处理”项变化较大,应按要求区分三种不同情形统计,逐一填写对应数据。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表格中没有数据的应填“0”,不能留有空白。要特别注意数据项勾稽关系,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无错误。
三、发布要按时,确保不延误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参照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要求,向所属县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政府年度报告,应当逐级汇总相关情况和数据。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年度报告,于每年2月20日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部门和县级政府的年度报告,于每年3月10日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负责按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级政府以及所属各行政机关的年度报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行政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报告。
四、监管要加强,确保不缺位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内部协调,提高年度报告编制质量。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年度报告的审核把关,杜绝延期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相互抄袭、引发负面舆论等现象。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年度报告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运用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要提前安排年度报告编制及汇总等事项,避免年底突击开展工作。年度报告要经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并加盖公章后,在法定期限内报省政府办公厅。本地本部门汇总的数据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报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