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1年7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四川省审计厅厅长陶志伟)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8-25 来源:市审计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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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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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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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就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去年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审计委员会部署,全面落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紧扣全省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共审计和调查单位5816个,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237.22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165.15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34.03亿元,提交审计报告、信息等1.15万篇。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非常之举、超常之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经济逐季回升、稳定向好的良好局面。
——积极财政政策取得明显成效。出台一系列财政政策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全省新增减税降费约970亿元;加大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9%;争取新增债务限额2322亿元,下达直达资金965亿元,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增长10.5%,持续提升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兜牢“三保”底线,有力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全省安排财政资金超过1300亿元支持15个扶贫专项方案实施,推动剩余7个贫困县摘帽、20万人全部脱贫;投入585亿元支持生态环境改善,加快推进美丽四川建设;妥善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存量,政府债务控制在限额以内。
——民生福祉保障水平持续增进。全省民生支出7314亿元,筹集资金扎实办好30件民生实事,有力支持重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城镇新增就业96.2万人,442万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持续提高企业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安排110.9亿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民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省政府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推动整改,省领导亲自督促分管部门落实整改事项。至2021年5月,2020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8项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已整改63项,涉及金额218.6亿元;其余5项、涉及17.93亿元,正在履行必要的行政程序或属于协调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快整改。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省级决算草案情况以及13个省级部门参与分配财政专项资金情况。2020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3.1亿元、支出1920.35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5.38亿元、支出70.12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95亿元、支出12.33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201.23亿元、支出3505.3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财政厅等部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重点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全省财政平稳运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安排统筹力度不够。一是未按规定收回或统筹12个单位、375个项目的存量和结余资金9.22亿元;在18个单位21个项目上年结转1.79亿元的情况下,新安排预算6.33亿元,至2020年底又结转1.97亿元。二是对96个单位应优先用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26.14亿元,却用财政拨款作了安排。
2.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严格。一是有15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过期、缺失或不完善。二是5个部门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项目)安排资金6.71亿元;8个部门向超出规定范围、标准或准备不充分的项目分配资金4.23亿元;7个部门分配资金未充分对接目标任务、评审结果,无依据调整分配对象和规模等,涉及40.06亿元。
3.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一是超出预算法规定时限下达资金,如年初省人大批复的省对下转移支付164.99亿元和省级代编预算84.41亿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其中142.56亿元在2020年11月后才下达。中央转移支付348.96亿元未在30日内下达,其中75.23亿元超时半年。二是抽查发现,1425个项目存在停建、未按期开工(完工)、进度缓慢等情形,涉及补助资金38.74亿元未发挥效益;生态环境保护等上级补助资金有34.39亿元结存超过1年未使用。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到位。2020年仍有26个部门所属64户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资产总额15.62亿元)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抽查发现14户应缴未缴收益294.43万元。部分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表不完整不规范,漏报股权转让收入等,导致少缴收益2293.68万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11.63亿元年初仅有使用方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
5.对市县财政监管不够。由于项目准备不充分或停止实施等原因,新增债券资金有62.63亿元闲置超过1年;部分市县扩大范围使用、超进度拨付、违规实拨债券资金等20.72亿元。133个市县未按计划清理消化财政暂付款561.75亿元,53个市县违规新增暂付款117.73亿元。25个市县实拨100.32亿元到财政专户,至年底形成沉淀22.77亿元,121个市县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161.39亿元未及时入库。
同时,审计组织全省对2020年965亿元新增财政直达资金进行了跟踪审计。结果表明,新增财政资金在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直达机制成效明显,但也发现部分市县仍有46.19亿元分配下达不及时、44.63亿元拨付和调度不够严格、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省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数据分析,并就部分单位和事项进行了现场审计和重点核查。从审计情况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87%。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预(决)算不够完整准确。226个单位年初预算少编结转结余15.86亿元、多编3.04亿元。由于会计核算不合规、审核不到位等,45个单位决算报表反映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与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涉及7590.4万元。
2.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不够到位。由于重点支出、刚性支出范围不细化、口径不统一,33个部门多反映一般性支出压减成效2.87亿元,15个部门一般性支出压减未达10%的要求。防止年底突击花钱举措落实不严格,四季度在基本支出、应急救灾、疫情防控之外追加预算7.38亿元;对10月底前未进入采购程序和11月底前未使用的预算18.65亿元未按规定收回财政;3个单位通过超进度支付等方式多拨款686.53万元。
3.预算绩效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执行进度方面,339个单位795个项目,涉及45.55亿元预算执行率低于50%,其中169个项目、2.75亿元预算全年未执行;490个单位的1807个项目,全年支出的50%以上共计34.15亿元集中在11月和12月实现。二是政府采购时效方面,117个单位的237个政府采购项目未及时进入采购程序或签订采购合同等;189个项目采购用时200天以上。三是绩效监控方面,128个预算执行低于50%的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行监控,涉及20.85亿元。四是非税收入解缴方面,2个单位已收取的非税收入1.86亿元未及时上缴,4个单位未及时收取6.35亿元。
4.部分领域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要求不严格。14个单位41个项目(服务)存在未按要求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问题,涉及6991.56万元。223个单位超控制比例支付现金5570.63万元形成风险隐患。2个单位以劳务费名义虚列资金1863.99万元。42个单位资产存在账实不符、账表不符等情况,涉及4.94亿元。
5.政务信息系统应用及共享绩效不佳。对16个省直部门及下属单位信息系统审计调查发现,有10个系统建成后使用率低或部分功能闲置,有的系统建成几年仅有测试数据;有4个单位的33类数据应共享未共享,8个单位已共享的81项数据缺少关键信息或未及时更新。
另外,审计配合省人大预算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对科技厅、省粮食和储备局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科技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统筹整合还不够有力。2020年科技厅分配管理4个专项资金25.09亿元细分为35个子项,多个子项支持方向交叉雷同。二是资金分配安排不够科学。对重大项目支持不够,2020年对省政府十个重大科技专项安排资金1.57亿元,仅占全年分配资金总量的6.25%,比2018年、2019年分别下降8.24、10.73个百分点。审核把关不严,向171个不符合条件对象分配资金5319.9万元。三是项目跟踪管理不到位。验收不及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反映逾期未验收项目753个、涉及资金3.05亿元。补助资金清收进度迟缓,已清理项目340个应退回资金1.85亿元,目前仅退回2385.96万元。对省粮食和储备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如项目支出用于基本支出246.93万元、扩大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14.8万元。二是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不规范、合同执行监管不到位,如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签订广告服务合同,导致实际播放广告次数仅占招标文件规定的18.9%。三是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申报评审便下达129个低温储备库新建和改造项目资金4.93亿元。四是未及时组织清算,2014年以来已完工的83个建设项目、有1.13亿元资金结余在项目实施单位。
三、乡村振兴审计情况
(一)高标准农田审计情况。组织对18个市126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方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藏粮于地”战略落实,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建设农业强省奠定了坚实基础。发现的主要问题:
1.“非粮化”现象仍然存在。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推进,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逐步扩大,高标准农田也出现了“非粮化”现象。抽查发现,2018年以来,有80个县64.78万亩高标准农田流转用于种植柑橘、葡萄等非粮食作物。
2.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审计抽查发现,质量等级评估为合格的23.66万亩高标准农田实际上不达标。建设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对设计、监理、施工方约束不够,24个县48个项目工程质量较差,存在工程厚度不达标、防渗保水能力差,甚至损毁垮塌等问题,涉及投资6.78亿元;34个县77个项目验收不严格,对存在应建未建、面积和里程不足等情况的项目仍通过验收。
3.投入保障不足。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省财政,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形成。2019年和2020年,78个县涉及总投资71.07亿元,县级仅到位11.17亿元,占应配套的42.26%;2020年亩均投入2023元,未达到省上要求的3000元标准。
(二)易地扶贫搬迁审计情况。组织对4个市29个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及后续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29个县搬迁入住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搬迁群众不存在大规模返贫风险。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帮扶政策措施未得到充分落实。产业扶持方面,9805户4万余名搬迁群众未获得产业扶持,11个县155个项目未与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8个县343个项目未明确承接企业带贫责任。就业扶持方面,技能培训不够精准,9万余人参训后仍未实现就业,3686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家庭未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的目标;11家机构无资质培训6996人次。
2.资金管理未达要求。有1/3以上的县未按要求制定偿债计划,14个县未按规定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交易收入的20%用于搬迁债务还款,共计4.9亿元。5个县未清理盘活住房建设结余资金,造成1.19亿元闲置。12个县1.61亿元产业扶持基金闲置在村级。
3.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够完善。4个县19个集中安置点缺少消防设施,8个县131个集中安置点缺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受季节影响或管理不到位,仍有少数安置点不能稳定供水。
(三)乡村治理审计调查情况。为助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组织对50个县的乡村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村级资金管理制度普遍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过程中大量违规使用现金。抽查1121个村,2019年以来现金支出占比超过30%,达3.41亿元。二是50个县83亿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中,有40亿元资产闲置,用于经营的资产主要采取出租等方式,2019年以来仅有2亿元收益,造血能力不足。三是信息公开不到位,34个县未建立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10个县未梳理制定公开清单,29个县未全面公开村级财务支出、补贴发放等重要信息。
四、政府投资管理和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8382个政府投资项目和省级相关部门履行投资监管职责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各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强化项目支撑,发挥了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投资项目监管不到位。一是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尚未按国家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建立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不利于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的健全完善。二是省发展改革委对2017年以来已竣工的65个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项目,未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涉及总投资472.53亿元。三是抽查15个补短板专项资金项目,2020年上级财政补助资金4.93亿元,截至2021年4月有3.56亿元滞留在市县财政或其他部门,有1675万元被企业挪用。
2.对工程造价审核把关不严的现象仍较为普遍。虽然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加强了审核,但审计机关仍通过工程决算审计、跟踪审计等方式,发现全省有1964个项目存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重复取费等高估冒算工程价款的情形,审减金额达51.76亿元。
3.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亟待规范。针对近年来国家对工程总承包组织方式的重要改革,审计厅组织对成都等8个市1637个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尚未实现节约建设工期的目标。部分项目虽然缩短了开工时间,但由于前期无勘察或勘察深度不够、论证不充分、建设内容或技术方案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后期管理协调难度大、结算争议多,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893个在建项目中有10%已超合同工期,平均超期近7个月,657个完工项目中有53%超合同工期,平均超期近10个月。二是尚未达到优化投资控制的目标。部分项目在建设规模、功能要求等不确定的情况下招标,估算、概算审核把关不严,以及87%的项目采用传统费率下浮模式,不符合“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等改革要求。审计重点抽查40个项目,有22个项目存在不规范调整项目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等问题,涉及8.98亿元。
五、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组织对20个市(除成都)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重点人群保障不到位和违规参保问题同时存在。14个市5.4万名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重点人群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2个市违规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提前退休范围,导致多发放3246.49万元。此外,部分地方还存在通过伪造资料、篡改档案信息等方式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2.违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18个市向1.54万名重复参保人员多发放养老保险待遇2282.1万元;各地均存在向死亡或服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问题,涉及1.78万人、5493.29万元。
3.部分地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不够。3个市未完成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及清理工作,涉及1.44万人、2049.14万元;5个市未完成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及清理工作,涉及6.35万人、4.35亿元。4个市推进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进展缓慢,9户企业国有资本4.47亿元未按规定划转。
审计还关注了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度缓慢。2017年至2019年,61个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未按期开工37个、未完成投资计划23个;921个适老化改造项目、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有277个未按期开工。二是部分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管理不够规范。2017年至2019年,822个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有200个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94个承接主体不具备养老服务资格。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组织对20个市(除成都)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方对重点人群保障不到位。18个市尚有3.57万名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等重点人群未参保,其中低保人员占比达93.53%;5个市14.28万名重点人员虽已参保,但当地财政未按要求对其个人缴费部分足额进行补贴,应补未补金额达1610.22万元。
2.违规报销医疗费用问题比较普遍。20个市均存在违规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其中违规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等报销限制用药和国家重点监控用药共1390.81万元,将应由工伤保险报销、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费用等纳入医保报销共510.51万元,对参保人员提供的异地就医已结算票据重复报销470.57万元。
3.医疗机构违规收费。抽查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达5302.83万元,导致医保基金多支付3727.87万元。涉嫌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线索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组织对德阳等9个市及所辖33个县2020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推进缓慢。6个市纳入2020年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有283个未按要求在当年开工,占计划的25.5%;纳入2019年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有129个到2020年底仍未完成,占计划的62.93%。5个市7个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长期未开工,有的开工超过3年未建成。
2.资金分配及使用不规范。省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向7个市22个项目重复安排补助资金9.32亿元,其中11个项目获得的补助总额超过施工合同金额,共多安排1.28亿元。3个市以不符合条件项目申报获得补助资金4551.11万元,造成资金长期结存;6个市挤占或扩大范围使用安居工程资金1.23亿元。
3.公租房动态管理不到位。8个市有2193户保障对象因收入增加、住房改善等已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仍继续享受住房1989套、领取补贴32.99万元。8个市4014套公租房空置超过1年。
(四)“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2018年以来,审计厅连续四年对“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17个总规项目和83个责任单位开展了全覆盖跟踪审计。结果表明,三年重建任务基本完成,灾区抵御灾害能力明显提升。按照省重建委确定的“四个不变”要求,结余资金安排的后续项目也正在持续推进。主要问题:一是收尾工作还需加强。抽查发现,56个项目建成后未按规定及时将建设档案移交管理机构,具备转固定资产条件的38个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完成接转手续。二是因建设程序复杂、审批层级高等原因推进滞后的个别景区项目,需省级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上协调力度。三是前期审计指出的问题仍需加大整改力度。
六、企业和金融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审计情况。组织对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推进情况、12户省属国有企业投资旅游业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推进缓慢。尚未对省政府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存在难度。一是牵头部门未组织开展企业试点工作,相关配套措施尚不明确,部分政策口径不清晰,主管部门难以准确拟定分类处置意见。二是部门基础性工作不扎实,自查清理纳入改革的企业户数、资产状况等仍然不清,抽查的12个部门漏报企业34户。三是前置或协同实施的其他改革推进缓慢,如64户全民所有制企业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绝大多数高校所属企业内部整合的改革任务未按期完成,影响脱钩划转或股权划分。
2.省属企业投资运营的酒店和景区布局宽散、效益较低。近年较多省属企业投资旅游业,至2019年末省国资委管理的12户企业涉足该领域,在营在建宾馆酒店72家和景区19个,涉旅资产总额233.38亿元,但同时龙头企业旅游资源整合聚集却不够突出。8户企业管理的72家宾馆酒店2017年至2019年累计亏损8.27亿元,其中31家连续三年亏损。19个景区项目中有14个未引入社会资本,企业筹资负担重,个别项目已开工3年但资本金到位率不足5%。
(二)地方金融组织审计情况。组织对30家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和13家国有小贷公司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经营目标偏离导致未有效服务特定对象。小贷公司普遍未严格落实“小额分散”原则,5家公司单笔贷款平均在400万元以上,2家公司超过50%的贷款集中在5%以下的客户。7家小贷公司近3年违规收取无实质服务的咨询费等2900余万元,加重了企业负担。30家担保公司主管单位大多没有对服务小微、“三农”情况开展考核;担保业务平均放大倍数仅1.46倍,低于3.36倍的全国平均水平,服务实体经济效果欠佳。
2.财务信息不实掩盖了资产质量较差的问题。小贷公司一方面少计不良贷款掩盖资产质量问题,13家公司实际不良贷款高达33.52亿元;另一方面通过少提拔备虚增利润11.61亿元。30家担保公司代偿后未收回资金95亿元,代偿收回率仅28.61%。
3.未强化内控导致较大的风险隐患。小贷和担保公司普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关联交易、不良资产核销、咨询服务业务管理等制度。7家小贷公司涉及贷款10.81亿元的抵押物未经第三方评估,其中近60%面临损失风险;5家公司1.87亿元房屋抵债资产未在规定的两年时间内变现,4046万元房屋抵债资产仍被原租户或债务人占用。审计还发现,我省上述两类金融组织518家中仅4.63%接入了全国征信系统并正常运用,不利于对客户的信用监管。
七、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川南一体化发展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川南4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重要事项推进不够协同。如川南一体化发展基金仅宜宾市单方面组建,融资担保公司仅内江市单方面筹资组建,未能实现联合出资、共同推进的目标。二是部分保障政策把握不够协同。4市基本医保部分政策标准差异较大,导致参保缴费、待遇报销、转移接续等难以协同。省上安排的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等5项资金未体现跨区协作的政策导向。三是少数重点建设项目要素保障不够协同。如自贡至泸州港大件公路、沱江自贡段航道等级提升、川南储气调峰中心建设项目因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不足面临停滞。四是部分重大部署上下统筹不够协同。牵头部门未将省上明确的3大类生态环境共建共治重点任务、7项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全部纳入重点任务清单,组织4市共同推动。
(二)我省相关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审计调查情况。重点对我省6个毗邻市政策措施协同落实、重大项目联动实施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各地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双城经济圈建设呈现出良好态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合作协议尚需抓好落实,不断充实工作举措。二是毗邻两地共同推进事项中土地出让标准、税费分成比例存在差异。三是建设项目要素保障不足,用地指标短缺,市县财力较弱,“三保”等刚性支出压力大,大规模筹集建设资金困难。四是因生态环境监管尺度、执行标准、管控要求等存在差异,加上监测数据未能实时共享,给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及跨区域联防联控带来困难。
(三)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情况。结合各专业审计持续关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涉企保证金尚需深化专项治理。38个县对已逾期或已取消的各类涉企保证金4.56亿元未及时组织清理清退,9个县在目录清单之外违规收取企业保证金1.62亿元,8个县超标准多收取企业保证金2691.38万元。
2.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仍需持续加力。部分县组织清理不彻底,漏报、瞒报和新增拖欠等涉及金额10.21亿元。其中,19个县瞒报漏报9.41亿元,2个县新增拖欠7161.14万元。
3.违规收费问题依然存在。8个县违规收取已减免的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190.48万元,10个县超标准多收取土地复垦费或无依据收取排水设施赔偿费、业务调查费等584.52万元,6个县将应由财政资金安排的检测、评审等费用649.7万元转嫁企业承担。
(四)自然资源管理审计情况。组织对8个县(区)15名党政领导干部、水利厅和44个市县水务(利)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29个市县水土保持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方面。6个县将林地、公路、湖泊等划定为耕地,涉及40861.43亩;1690.93亩耕地被违规占用。6个县52693亩建设用地批而未征、未批先征、未批先用;7个县土地资源统筹利用不够,未完成拆迁或“毛地”出让等导致3205.33亩土地闲置,最长已达9年。7个县林草、矿产砂石资源底数不清、管护不严,其中5个县无序开采、超采矿产砂石或尾矿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
2.水资源管理方面。全省100个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建设任务中仅下达了70个,其中30个县还未启动、10个县未按期完成;1个水管单位和13个市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超计划、无计划供水79047.5万立方米。
3.水土保持方面。27个市县水土保持委员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成员单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协调不畅,其中:9个县相关部门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地块重叠14.1平方公里,个别甚至重复建设;20个县多报、虚报治理面积452平方公里。23个市县未完成省“十三五”期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任务;28个市县1344个生产建设项目未批(水土保持方案)先建;4个县在无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林木采伐,涉及采伐面积24.01平方公里。
4.污染防治方面。5个县未全面完成省政府“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目标任务,7个县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不规范,5个县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污染物总量减排等未完成当年任务。
5.项目及资金管理方面。截至2020年底,生态环境厅近三年分配下达的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有879个未开工,涉及23.53亿元,分别占项目总数的15.95%、资金总额的20.36%。应于2021年6月前竣工的91个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有22个仅开展了财评或招标等前期工作。41个市县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税(费)等2.02亿元,21个市县征收的1.16亿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未专项用于预防和治理;3个县决策不当导致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入等少收6.35亿元。
八、问题线索移送和推进制度建设情况
不断深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司法监督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增强监督合力。2020年7月以来,上述审计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790件;根据审计揭示问题已有1451人次受到处理,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7人次,其他处理1316人次。主要表现为工程建设和管理领域中串通投标、违法分包;医保、扶贫等民生领域骗取上级补助资金、违规采购;地方金融机构违规放贷、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问题。
着力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省委、省政府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省领导共作出批示118件次;有关地方和部门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655项,积极推进相关问题解决。如针对近年审计反映市县重大经济决策不规范问题,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制定配套办法。针对省级机关财政决策中的制度空白,省政府制定《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针对审计反映的养老、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问题,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等实施意见或办法,健全完善民生保障体系。针对粮食安全、地方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等问题,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定期督导和通报机制,加强评价考核,促进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九、审计建议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政策的统筹和重点问题的解决,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进一步统筹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切实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覆盖面,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政保障能力。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进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细化量化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提升预算支出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分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对现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面开展后评估,严格按照设立、退出制度和考核结果,调整专项转移支付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全覆盖、全链条的转移支付资金监控机制,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强化重大政策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大与重庆在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方面协同,促进成渝毗邻地区全面融合、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帮扶等政策措施,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补齐制度短板。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营运效益。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三)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财政风险方面,加强地方债务实时监测,加大对虚增财政收入、变相举借债务等问题的追责问责,有效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金融风险方面,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对国有融资担保、小贷公司等监管,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生态安全方面,加大对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有效防止损害生态环境的风险隐患。粮食安全方面,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建设管理,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基础。规范管理方面,加大对招商引资和对外投资不规范、财务信息不实、违规招投标等问题整治力度,推进重点领域治理。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正抓紧整改,审计厅将加强督促落实,省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重点督查,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坚持依法审计,更加担当作为,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关于四川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