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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一网通办”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2-12-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一网通办”三年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5日

 

 

 

四川省“一网通办”三年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建设全省统一、智慧泛在、便捷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满足企业和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动“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坚决打破信息孤岛、拆除数据烟囱、打通业务壁垒,大力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和有序汇聚,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促进业务、技术和数据融合,积极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工作体系,有效服务我省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综合统筹。按照“总体推进、单点突破、稳步提升”的工作思路,优化顶层设计,加强业务衔接、制度衔接和技术衔接,明确地方和部门的工作范围、责任边界和协调机制,构建“纵横协同、上下联动”的全省一体化工作推进格局。

坚持需求导向、应用牵引。以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创新应用场景,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在民生服务、营商环境、政府治理等领域的深入应用。

坚持业务协同、共享开放。深化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数据传输、数据汇聚和数据共享枢纽,打造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生态体系。

坚持线上线下、集成融合。积极推进线上线下渠道的统一规范、协同互补和无缝融合。关注“老、弱、残”等重点人群及民族地区群众办事需要,积极消除“数字鸿沟”,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普惠化、均等化、便捷化水平。

坚持协调发展、安全可控。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安全,健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切实筑牢安全底线。

(三)总体目标。

2023年,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完成基础支撑能力升级改造,相关行业系统有效优化整合;全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机制基本建立,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基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2024年,政务服务智能化、智慧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智慧政务中台、智能客服体系全面建成,“一网通办”示范应用工程取得重大进展;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逐步拓展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一证办”更加好办易办,“一网通办”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2025年,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全省统一、智慧泛在、便捷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体系全面建成,“天府通办”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政务服务品牌。

二、全面提升“一网通办”业务支撑能力

(四)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2022年底前,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完成我省基本目录修订,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管理;建设政务服务法律法规库,实现事项引用法律法规的同步变更;发布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情形项参考清单,基本完成情形化梳理;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事项情形化改造,推出智能化办事指南服务;基本实现相关自建业务系统运行的政务服务事项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源发布、统一管理;2024年底前,探索构建政务服务知识图谱。〔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及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2022年底前,建立事项动态化监测和更新机制,实现对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事项管理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清单实时联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严格按照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2023年底前,制定转外环节办理规范指南,优化转外服务,实现现场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转外环节办理流程、办理时间的规范化管理;2024年底前,持续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机关内部相关办公系统对接,基本实现内部审批流程的全程电子化运转。〔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探索便民服务事项规范化管理。参照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模式,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市政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便民服务事项进行规范化管理,2023年底前,发布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24年底前,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服务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完善评价和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探索主动行使行政权力类事项规范化管理。规范主动行使行政权力事项,2023年底前,分类推动主动行使行政权力类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权、简易程序等要素;2024年底前,推动运行在线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升级完善相关业务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扣分、网上听证、网上举证、网上缴纳罚款。〔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各地各部门(单位)实际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运行,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办理方式,满足企业和群众多样化办事需求,2022年底前,统一网上办事入口,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和政务服务“好差评”线上线下评价渠道全覆盖;2023年底前,推动“好差评”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差评”问题分析和日常监测反馈机制。〔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技术支撑能力

(十)加强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坚持“以统为主、统分结合,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原则,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枢纽、公共支撑作用,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服务同质,构建全时在线、渠道多元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各行业部门能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业务的,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业务系统的,原则上应由省级统筹,并把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业务协同作为项目立项和验收的必要条件。各地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应当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综合窗口协同、数据共享、自助服务等工作创新。〔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建设综合受理业务协同枢纽。围绕“受审分离”“集成服务”,建设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受理协同系统,提升任务分发、材料流转、业务协同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叠加特色功能和应用,2022年底前,完成主体功能建设,制定综合窗口建设和对接标准指南。2024年底前,完成省直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持续推进国家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国垂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全省政务服务数据双向共享、业务协同联动、过程实时监管、结果全量汇聚,有效解决“二次录入”问题。〔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提升“天府通办”多端协同服务能力。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地方和部门分站点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公共入口管理,持续健全“天府通办”移动服务矩阵,推出更多特色服务,2022年底前,提升“天府通办”同质同源多端发布管理能力,实现相关服务应用在电脑端、移动端、政务服务大厅、自助终端多渠道同源发布、统一管理;2024年底前,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基本与“天府通办”完成整合,升级用户专属空间,实现“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推进“适老化”改造、创新民族地区特色服务,打造“天府通办”超级移动端。〔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打造全省统一的“天府一号通”智能客服体系。强化12345热线平台数智化能力建设,积极创新管理运行模式,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以及水电气等公共服务热线的协调联动机制;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集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智能导办、智能告知、智能预警、智能回访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客服体系并投入使用;2024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前申报辅导体系,提供远程视频、智能导办、动画图文等辅导方式,支持多语种智能咨询服务,实现常规问题“秒回”和高频诉求问题场景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创新推进新技术应用。围绕政务服务共性需求,全面加强公共支撑能力集约化建设,不断拓展信息新技术应用,2022年底前,推动网络身份识别码、电子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国家试点落地,实现自然人网络身份安全可信认证与核验。2023年底前,完成“区块链+政务服务”试点,区块链基础支撑能力基本具备,打造四川“区块链+政务服务”示范区;拓展网络身份识别码在电子证照亮证服务、公积金查询等场景中的应用;建成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中心,提升故障发现、响应、协调、处置、反馈等能力。〔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数据支撑能力

(十五)构建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枢纽。构建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共享体系,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数据互联互通,2022年底前,建立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整合归并部门政务数据交换通道;2023年底前,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基本完成数据共享门户、数据目录系统、数据治理系统、供需对接系统、数据共享系统、数据开放系统、数据分析系统核心功能建设;2024年底前,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全面建成,政务数据资源实现有效流通、高效配置和安全共享。〔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推动政务服务数据有序汇聚。筑牢“一网通办”数据基础,强化政务服务数据汇聚治理,2022年底前,完成“一件事一次办”等重点领域数据共享需求梳理,编制发布新版共享责任清单,基本实现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文旅交通等重点行业数据共享;2023年底前,强化政务服务数据融合和业务协同应用,为“一件事一次办”“一证一照办”“智能审批”等场景应用提供良好数据支撑;2024年底前,建成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电子证照库和政务服务主题库,夯实核心数据基础底座;2025年9月底前,聚焦城市治理、环境保护、交通出行、食品安全、金融服务等应用场景,实现高性能、高可用的大数据分析和共享能力。〔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提升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全省政务数据统筹管理,提高政务数据支撑服务水平,2023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健全数据返回机制,开展“数据回家”行动,实现数据向部门和地方回流;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推广多方安全隐私计算,数据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要素电子化支撑能力

(十八)夯实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基础。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有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管理,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和互通互认机制,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电子化;2023年底前,省内自建系统签发的高频电子证照实现共享互认;2024年底前,国垂系统签发的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基本实现,建立完善存量电子证照数据要素缺失、颁发机构调整等特殊情况处理机制和电子证照数据异议、处理、校核机制;2025年9月底前,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强化跨区域电子证照数据共享,逐步实现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内互通互认。〔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大数据中心〕

(十九)拓展电子证照共享应用领域。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实现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已共享的电子证照材料“免提交”;2024年底前,以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为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群众常用电子证照,逐步实现所有电子证照“免提交”;2025年前,将电子证照应用拓展到合同签订、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场景和领域。〔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大数据中心〕

(二十)提升电子印章支撑保障能力。积极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网上申报、收件受理、办结制证行政审批全流程的广泛应用,2023年底前,实现政府侧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全面加盖电子印章,探索为企业免费提供电子印章服务和新办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2024年底前,完成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电子印章调用功能改造,基本实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互通互认,持续推动法人和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免费发放,基本实现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社会侧应用;2025年底,推动社会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与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共享互认,实现跨区域、跨行业验章验签。〔责任单位: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积极推进其他电子要素应用。积极推动电子材料、电子档案、电子合同、电子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相关社会领域的汇聚和应用,2023年6月底前,实现电子材料智能匹配办事申请材料;发布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等高频电子证明清单;2023年底前,探索电子合同在劳务服务和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应用,推出全省统一的“电子证明超市”,实现电子证明“一地出具、全域通用”;2024年底前,推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实现审批全过程数据和材料电子化归档;2025年9月底前,完成部门(单位)电子档案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全省范围内电子档案统一归档、管理、查询。〔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服务创新能力

(二十二)推动简单事项“极简办”。大力推进智能化审批“秒批秒办”“一证一照办”“零材料办”,进一步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跑动,2022年底前,实现50个以上事项“秒批秒办”,50个以上事项“一证一照办”;2023年底前,实现100个以上事项“秒批秒办”,100个以上事项“一证一照办”,50个以上事项“零材料办”;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所有简单事项“秒批秒办”“零材料办”。〔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三)推动复杂事项“集成办”。聚焦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完善智能导引,优化并联流程,强化系统互通和数据共享,推出“一件事”集成服务,2022年底前,实现80个重点“一件事”、20个样板“一件事”线上线下融合办理;2024年底前,推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多级联审”,实现“最多跑一次”,全面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中重要阶段的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四)推动便民事项“就近办”。聚焦公共教育、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等高频事项,打破事项属地化管理限制,推动全省范围内实现必须线下办理的事项可到实际居住地“就近办理、一地办结”,2022年底前,实现20个以上事项“省内通办”;2023年底前,实现50个以上事项“省内通办”;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省内通办”,鼓励各地探索建设智慧化政务服务小屋,依托邮政、银行营业网点等设立基层帮办代办点,提供自助终端办理、快递上门收件、代为核验和办事结果送达等服务,逐步形成“15分钟政务服务圈”。〔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邮政管理局〕

(二十五)推动高频事项“掌上办”。推动年检审核、医保异地备案、公积金缴存等经常办理的事项向移动端延伸,2023年底前,发布移动端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医疗就诊、公共交通、水电气等100个以上事项“掌上办”。〔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六)推动特色事项“跨省办”。围绕企业异地投资兴业、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就学落户等跨省高频事项,推动区域性特色事项“跨省通办”,2022年底前,实现“川渝通办”第三批事项可办、第一批电子证照互认共享;2024年底前,针对毗邻地区跨区域办事需求,梳理一批必须线下办理的高频事项纳入第四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并推动落地,更多高频电子证照在川渝两地互认共享,持续推动全国、西南区域、泛珠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可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七)实施惠企纾困服务“精准办”。围绕惠企帮扶、援企稳岗、防疫补助、减税减负等,加快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2022年底前,建立惠企政策汇聚机制,优化“助企纾困”专区,从企业生命周期、行业领域等多维度,形成政策标签;2024年底前,建设全省惠企政策服务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I)等技术,推动惠企政策主动推送,实现惠企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公开、网上评价。〔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全面推进“一网通办”重点示范工程

(二十八)实施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融合提升工程。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加快投资项目早落地、早投产,2022年底前,完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集成融合,实现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气象、地震等行业系统的深度对接;2023年底前,建成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为基础的投资建设项目在线审批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子系统,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策划、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等环节“一网通办、一网通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二十九)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提升工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加快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2022年底前,升级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实现中介服务网上选取、网上签约、网上评价、网上监管;出台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发布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底前,推进“网上超市”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和材料库,以及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深度对接和数据共享;探索“网上超市”在电子担保、招标代理、小额工程施工比选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十)实施科学教育和知识产权“一网通办”能力提升工程。提升科技领域审批效率,2022年底前,实现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注销“智能审批”;2023年底前,推动实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窗办理”;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科技专家、技术转移机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等科技资源跨区域共建共享共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网上登记、网上办理、网上公布”。深化知识产权登记“一站式”服务,2022年底前,建设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2023年底前,出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底前,在10个以上市(州)或产业园区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分平台,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基本建成。(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省知识产权中心,公安厅)

(三十一)实施公安警务“一网通办”提升工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优化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能力水平,2022年底前,实现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驾驶证等电子证照在景点旅游、车站购票、交通核验、学校入学等场景应用;推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闭环管理,实现等级测评和监管“全程网办”,2023年底前,推进非机动车登记便利化,实现非机动车登记上牌网上“一站式”服务;优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方式,实现境外人员住宿“网上办”“掌上办”;2024年底前,建成投运全省被监管人员在所期间钱物顾送系统。(责任单位: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

(三十二)实施民政退役军人“一网通办”提升工程。积极推进智慧民政建设,2025年9月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民政大数据平台。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采集,推进贫困对象识别精准化。推进婚姻登记“跨区通办”,2022年底前,实现6个市婚姻登记“市内通办”;2023年底前,实现所有市(州)“市内通办”;2024年底前,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积极推进退役军人网上办事服务,2024年底前,实现退役军人电子优待证的全面发放,以及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相关信息在线查验、优待项目线上服务和线下渠道有效衔接。(责任单位:民政厅、退役军人厅)

(三十三)实施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程。加快构建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体系,2022年底前,实现各类惠民补贴资金、就业创业补贴、社会保险待遇、农民工工资、国家助学金等通过社会保障卡阳光发放、精准送达和有效监管,2023年底前,拓展社保卡应用场景,实现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将社会保障卡作为群众身份的凭证之一;2024年底前,全省形成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格局,融合实体和电子社保卡应用,推动实现群众在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

(三十四)实施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2022年底前,完成省市两级线上申请专区对接,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商品房分户”“二手房过户”“夫妻财产约定过户”3个高频事项网上申请办理;2023年底前,实现全省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协同,推出40个县(市、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平台的部署应用;2024年底前,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线上服务能力,力争业务总量70%的高频事项可以在网上申请办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税务局、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十五)实施住房保障“一网通办”提升工程。完善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体系,2022年底前,实现商品房预售资金信息整合;2023年6月底前,实现住房计划管理、保障对象管理、房源管理、配给管理、合同管理的在线申请、审批和监管;2023年底前,实现各地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整合;2024年底前,实现各地智慧物业等信息整合,最终实现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住房租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等关键业务“一网协同”。(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四川省税务局)

(三十六)实施交通运输出行服务提升工程。提升大件运输许可智能化水平,2022年底前,实现Ⅰ类、部分Ⅱ类超限运输许可“秒批秒办”;2023年底前,实现许可线路智能选择,Ⅲ类件许可智能辅助审批;2024年底前,实现依信用优先办理和监管预警。打造“天府畅行”智慧掌上出行平台,整合交通、文旅信息资源,2022年底前,为群众提供多需求线路规划、客运查询、在线购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申办、路况及服务区、充电桩实时查询;2023年底前,实现通行费明细查询、重要路段的实时视频云点播服务、12122在线智能客服等。(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三十七)实施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一卡通”工程。推行一卡发放耕地保护补贴、种粮直补、农机购置补贴,2022年底前,建成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2023年底前,强化系统推广应用,基本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发放的“一卡通”。2024年底前,完善监管功能,全面实现惠农资金的阳光发放、精准补贴、实时监管,有效服务全省1400余万农牧户。(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

(三十八)实施文旅体育“一网通办”提升工程。推行景区门票码、健康码、场所码“三码合一”,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100家以上景区、2023年底前实现200家以上景区、2024年底前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一码通行”。打造川渝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一卡通”,整合川渝两地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资源,推进两省市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互联互通,2022年底前,实现川渝两地20家以上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实现川渝两地体育场馆预订、数字运动会与健身地图、运动积分与消费补贴等服务;2023年底前实现川渝两地100家以上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三十九)实施医疗健康“一网通办”提升工程。加快电子健康卡应用,推行医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75%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扫码就医”、川渝两地三级甲等以上公立综合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川渝两地三级公立综合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25年9月底前,基本实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扫码就医”、川渝两地二级甲等以上公立综合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优化全省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2022年底前,实现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线上申请;2023年底前,探索推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线上办理;2024年底前,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医保电子凭证在试点医院实现挂号、就诊、支付、取药全流程“一码通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四十)实施安全生产“一网通办”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实现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油站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批发许可和应急预案备案、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均一次完成,安全评价服务机构法人变更等简易事项“掌上办”。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许可全域办理,2023年底前,建成应急管理政务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安全生产许可事项100%“省内通办”。加强工程领域消防管理智能化建设,2023年底前,建成全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管服务平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实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审批、数据统计分析、技术服务支撑、消防行政处罚等功能集成融合。(责任单位:应急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中心,省消防救援总队)

(四十一)实施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一网通办”提升工程。聚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办理证照流程,优化准入环境,2023年底前,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实现“一照通”;2024年底前,强化精准监管和惠企服务,实现“一企一画像”。〔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十二)实施办税缴费“一网通办”提升工程。聚焦便捷高效服务,优化办税缴费体验,2022年底前,实现“新办企业”“银税互动”“注销前置事项”等套餐式服务;2023年底前,拓展“掌上办税”功能,实现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重点对象高频或简易办税缴费功能集成;2024年底前,实现税费征缴、查询和开具完税缴费证明等业务接入“天府通办”,基本实现税费业务“掌上办”。(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

(四十三)实施“互联网+监管”提升工程。全面推动“互联网+监管”业务与技术的深度融合,推进“审”和“管”协同联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创新运用。2022年底前,建立行政许可事项与监管事项对应联通机制,实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监管事项清单全覆盖;完成监管共享清单梳理发布,推动重点部门监管数据归集和共享。2024年底前,全面实现各省级相关业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实现相关数据全量汇聚。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与监管事项清单的衔接,实现事前审批到事后监管的闭环管理;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核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四十四)加强组织保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一网通办”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省大数据中心负责“一网通办”日常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系统、本行业“一网通办”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一网通办”工作负属地责任,政府办公厅(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任务落地落实。

(四十五)加强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推动与“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省大数据中心要牵头会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修订《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服务评价、自助服务终端和实体大厅运行等标准规范。

(四十六)加强运营保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一网通办”相关经费保障,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强化“一网通办”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体系,定期组织操作技能大赛,打造一支精简、专业、高效的运营保障队伍。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分级做好系统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

(四十七)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多方式引导企业群众“网上办”“掌上办”,多渠道报道“一网通办”经验做法,积极推广改革成效,擦亮“天府通办”品牌。省大数据中心要建立“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工作机制,推出一批“一网通办”试点项目。

(四十八)加强考评督促。省大数据中心要持续完善“一网通办”工作考评体系,营造“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良好工作格局。省政府办公厅要坚持运用“两书一函”制度,及时督促整改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