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38号公告: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9-01-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国新总部及所属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国星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国国新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有股权经营与管理、受托管理、资本运营,以及国资委授权、委托的其他业务。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国国新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58家、参股公司54家;资产总额2044.72亿元,负债总额727.11亿元,所有者权益1317.61亿元,资产负债率35.6%;当年营业总收入65.22亿元,利润总额48.69亿元,净利润47.4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3.87%;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1.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国国新明确企业战略规划,推动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搭建中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推进产业基金设立和运营,参与促进中央企业重组整合,指导所出资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审计也发现,中国国新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中国国新总部未按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造成少计资产2.44亿元。
2.2016年,中国国新所属3家单位未在资产负债表中正确列示应交税金,造成中国国新合并财务报表少计资产、负债各4367.23万元。
3.2016年,中国国新未将两家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少计利润3661.15万元。
4.2016年,所属国星集团有限公司计提应于2015年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造成少计当年利润4209.31万元。
5.2016年,中国国新所属一家企业未按规定核算固定资产,造成少计固定资产938.36万元。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6年11月,中国国新在未经报备的情况下即同意所属单位支付股权收购资金19.21亿元。
2.2013年,一家代持股企业未经充分论证,出资19.8亿元收购一家公司股权,至审计时被收购公司累计亏损13.71亿元。
3.2014年,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有5.98亿元资金的投向不符合要求。
4.2016年,中国国新未经集体决策,向所属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提供5.4亿元借款。
5.2012年至审计时,所属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违反内部规定,签订56份租期超过3年的出租合同,合同总金额2.69亿元。
6.2012年,中国国新未经充分论证同意所属企业出资2.45亿元对外收购一公司股权并增资,收购形成的资产长期闲置。
7.2012年,所属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一个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向集团报批,建成后形成的1.34亿元资产长期闲置。
8.2017年4月,中国国新在所属单位未经评估的情况下,同意其以8210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债权。
9.2014年9月至审计时,中国国新所属单位未经集团批准投资5508万元购买股票,至2017年4月底已形成浮亏1455.24万元。
10.2011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印刷总公司、中国印刷物资总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即对厂房实施改扩建,增加面积1.75万平方米。
11.至审计时,中国国新未按要求及时向一家企业拨付资金。
12.中国国新一只产业投资基金未按要求吸纳社会资本,该基金投资的5个项目不符合投向要求。
13.中国国新落实推动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和改革重组的要求成效不明显,仅在组建后两年内接收重组过两家公司。
14.2016年,中国国新未按要求将所属一家符合特困企业及“僵尸企业”条件的企业上报纳入清理范围。
15.至审计时,中国国新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公司制改革、公务用车改革和所属企业清理销户等工作。
16.至审计时,中国国新未按要求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5年至2016年,中国国新总部超标准租用公务用车25辆,支付租金257.4万元。
2.2014年至2015年,中国国新总部购买高档礼品等支出3.59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国国新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