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07-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级领导干部和县级主要负责同志读书班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扩大)会议精神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市委构建“三个圈层”、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目标,以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目标,聚焦经济责任,加强对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重点民生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攀枝花建设提供保障,为“十四五”开好局做出积极贡献。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的2021年市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对5名市级部门主要领导干部、3名学校主要领导人员、3名医院主要领导人员及攀枝花日报社主要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市林业局1名主要领导干部同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根据审计厅授权,跨市对乐山市夹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周春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时间范围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点审计近三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重大事项延伸追溯至相关年度、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党委政府。
三、审计重点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或行业事业)发展情况。
1. 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结合单位(部门)职能和承担的任务,重点关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的实现情况,检查推进我市“两城”建设和“一枢纽五高地”建设情况,查找和纠正落实重大发展战略不到位的问题。检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责任的情况。
2.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部门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以及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是否存在新增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逾期保证金长期未清退等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
3.重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完成上级下达重大专项任务和年度考核目标情况,揭示事业推进和任务完成不力等问题。
4.学校:重点关注保障学生权益情况。检查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评审和发放情况,以及学生学费、代管费等各类费用收取情况,揭示违规收费,应退未退学生各类费用等问题。
5.医院:一是关注 “三医联动”情况,检查国家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政策、减轻患者负担等政策落实情况。二是医院发展战略目标推进情况。三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四是落实医废处置相关规定情况。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揭示相关决策制度决策范围不具体,金额标准、决策程序不细化、不明确、不衔接,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等问题。关注学校、医院党委和行政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等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2.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合法合规情况。重点关注未经集体研究决定重大资金分配使用、重大物资采购、购买服务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违规决策事项,揭示规避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建设等问题。
(三)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一是检查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揭示部门预算和决策编制不完整、不真实,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和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工作不到位,存量资金未按要求清理上缴、自立名目乱收费、违规安排使用资金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二是检查重大资金的安排使用和共管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揭示违规安排使用资金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是检查资产管理情况,关注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以及资产是否安全、是否有效使用等情况。
(四)政府工程项目管理重要经济活动情况。
一是检查各被审计单位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造价管控要求的情况。二是检查重大物资和服务采购、资产资源处置、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合规合法及效益,揭示未经评估、未公开招标,以及违规实施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五)民生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主要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和目标任务,检查民生保障、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的情况。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是检查拟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及组织实施情况,检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关注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揭示工作推进不实,有关问题重复发生等问题。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情况。
1.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情况,关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通讯费等管理使用情况,揭示虚假报账或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公款购买礼品、购物卡等问题。
2.关注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揭示违规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等造成预算管理失控的问题。
3.关注内部控制和内审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内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以及对分管部门或直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检查内审机构设置以及对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揭示被审计领导干部落实内部审计相关政策规定不到位等问题。
4. 关注绩效奖、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加班补助、值班补助等发放情况。揭示违规发放奖金、设置单项奖、超标准发放未休年休假报酬和其他补助等问题。
(七)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按照规定对审计机关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揭示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及时、整改追责不力、整改就事论事、整改上报不实等问题。
四、审计项目安排与组织实施方式
审计项目安排与组织实施方式按照市审计局印发的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要求执行。
各业务科(室)在开展审计时,应按照局内程序和规定的时间节点抓好项目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科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日常事务牵头科(室)要发挥好沟通协调、跟踪指导、情况汇集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聚焦经济责任,厘清审计边界。
要紧盯领导干部履职行权轨迹,围绕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重要经济目标完成、重大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和重大经济决策开展审计监督,着力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地见效和权力规范运行。
(二)注重事实证据,客观界定责任。
要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掌握,学深吃透规定要求。注重从问题的实质、带来的后果、产生问题的具体背景和原因去挖掘收集事实证据,确保问题认定准确无误。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注重整体分析研判,确保责任认定客观公正,处理处罚合规合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审计行为。
各审计组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严格遵守《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通知》(审办发〔2018〕23号)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保密纪律,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