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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审计局

攀枝花市审计局请销假制度

来源:攀枝花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02-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增强全局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意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审计局全体干部职工、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 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第四条 工作人员凡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男方护理假、独生子女护理假、病假、事假等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或不能正常上班的,都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时间严格按国家及省、市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于每年3月底前申报休年休假、探亲假计划(以局领导和科室为单位统一申报),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局人事科备案,原则上应在申报期内休假。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在申报期内安排休假的,经批准同意,可以在年度内进行调休;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在当年休完年休假的,经局主要领导或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可在次年安排补休。

第六条 严格请销假程序和手续

(一)主要领导外出,按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关于重申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攀委办〔201747号)执行,并由局人事科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需提前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履行请假手续,报局主要领导审批;调研员请假,需提前向协助工作的局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履行请假手续,报协助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三)科(室)、经责分局、投资审计中心(以下统称为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需事先征得分管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再履行请假手续,报分管部门的局领导审批。

(四)部门其他人员请假,需事先征得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再履行请假手续,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五)工作人员在请假前,应事先到局人事科核定假期天数,填写《攀枝花市审计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见附件);在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审批同意后,应将请假手续交局人事科备案。请假人员假满回单位上班后,应及时到局人事科履行销假手续。

第七条 请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或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先按审批权限以短信形式请假,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原则上应由请假人亲自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事后本人应及时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第八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经局领导或科(室)主要负责人安排、局领导批准同意或按上级机关要求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出差的,也应办理请假手续,填写《攀枝花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出差审批表》(见附件),履行审批手续后报人事科备案。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