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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准入门槛降低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6-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领证了,以后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了!”6月14日上午,省政务中心,来自某中央驻川企业的耿庆从四川省司法厅窗口工作人员手上领过《律师工作证》,兴奋之情溢于言表。这张《律师工作证》,是我省政务中心窗口发出的第一张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

  此前,省司法厅已印发《四川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准入、退出、职责、管理等作出新规定,一方面适当降低了准入门槛,另一方面明确将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的审批、制发前移至政务中心窗口,方便申请人办理。

  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处相关人员介绍,此前我省曾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试点,试点范围有限、准入门槛较高。而新的《实施办法》明确,省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驻川单位),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在川下属单位),可以设立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民营企业还可以参照《实施办法》探索试点公司律师制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任何一个公司能忽视法律。”耿庆告诉记者,相较于社会执业律师,公司律师是专门为自己公司服务的法务人员,更熟悉公司情况,更忠于公司利益;而相较于一般法务人员,取得律师身份的他又可以享有律师法和相关法规明确的执业权利,如调查取证权等,便于开展工作,“我一直都在期盼这个新政策,《实施办法》刚印发就来申请,很高兴成为这里第一个领证的。” (记者 吴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