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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出台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11-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提升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水平,攀枝花市委、市政府根据《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出台了《攀枝花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决策、坚持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决策”的原则,对市本级经济政策制定和经济体制改革、公共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招商引资、国有资源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六类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权限和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具体金额、规模等标准。如市本级预算单笔追加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单笔追加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委财经委员会研究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建设规模或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增加投资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增加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需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扶持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500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市辖三区、“两城”拟出让的单宗土地面积大于等于180亩的经营性用地,或单宗土地出让起始价达到3.5亿元及以上的土地出让方案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资金一次性购置资产2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以下的,购置方案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一次性购置资产3000万元(含)以上的,购置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等。

  《规定》的出台和执行,对于加强我市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规范经济决策行为,防范经济决策风险,提升决策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