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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出台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近日,攀枝花市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攀枝花市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放大监督效应,提升监督效能。

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巡察审计工作协作配合联席会议机制,由巡察办、巡察组、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等人员组成,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协作配合相关事项、通报工作情况、协调重要事项。对同时列入巡察计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单位,有重点地开展“巡审结合”,“巡审结合”审计项目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主。

办法要求“巡审结合”审计项目采用审计先行、巡察跟进的时差工作机制开展,巡察工作开展前1个月,审计组按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待巡察开始时,将审计发现问题交巡察组作为巡察重点,重大问题双方共同研究后,各自依法依规分别出具巡察、审计报告。要建立重难点问题互助机制,“巡审结合”审计项目在起草审计实施方案时,巡察组应派人参与审计业务会,提出重点审计内容建议;巡察组与审计组在实施“巡审结合”项目中应定期召开碰头会,互通情况,整合力量;就重难点问题在索取资料、谈话了解、核查取证等阶段要互通互助;巡察组与审计组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统一研究,实现巡察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相互转换。

办法规定巡察办和审计局应对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续跟踪监督,对于经济方面的移送问题,双方应在共同分析研判后共同移送。巡察办应将审计发现问题作为落实巡察整改监督检查重点,及时将巡察发现的属于审计职责范围情况和问题反馈审计局。审计局根据审计监督职责范围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予以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