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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一、《办法》起草背景

  2025年5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实施城市更新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支撑保障和组织实施等内容,提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健全城市规划建设运营治理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5月底,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了重点任务、实施路径及支撑政策,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从政策制定、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等方面加强全链条管理。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共富共美城市有机更新攻坚行动工作要求,规范全市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实施,并为有关工作提供政策支持,我市研究制定了《攀枝花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八章,共计三十二条,包括总则、工作机制、规划与计划、项目实施、规划政策、土地政策、财税融资政策、附则。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与依据、更新定义和基本原则等内容;第二章为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机制和公众参与等内容;第三章为规划与计划,明确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编制、片区策划方案编制、项目库动态管理、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等内容;第四章为项目实施,明确了实施主体、实施方案、更新要求、审批优化、成效评价等内容;第五章为规划政策,明确了土地用途混合设置、容积率豁免、标准弹性调整等内容;第六章为土地政策,明确了土地出让(租赁)年限管理、零星土地整合利用、不动产权办理、土地价款减免等内容;第七章为财税融资政策,明确了多元筹资、资金争取、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等内容;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法律责任、细则制定、施行时效等内容。

  主要的亮点: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健全城市更新实施协调机制,明确市级部门、县(区)政府职责分工,形成市、县(区)两级联动工作体系。二是强化规划引领。理顺“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更新规划实施体系及流程,同步建立项目成效评价体系。三是突出政策支持。规划政策上,对符合条件的混合用地,可按照限定的用途和比例,在规划条件中设置混合用途;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建筑规模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的制约或不计入规划容积率;对符合条件的微更新项目,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土地政策上,对符合条件的腾空土地、工业用地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服设施等,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条件的保留建筑(含棚改保留利用房屋),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财税融资上,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筹资体系,整合各级财政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信贷资金、社会资本、居民自筹资金等,形成合力。

  三、关键词解释

  城市有机更新:对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活动。主要包括: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厂)区和城中村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棚改土地盘活利用以及国家、省和市确定的其他城市有机更新活动。

  四、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审核: 王培   责任编辑: 王誉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