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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的领导

发布时间:2025-12-31 来源:攀枝花市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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